长春养狗要办狗证吗?
1.需要办理犬证,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《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》中第二章“养犬备案”中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:“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,服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,并承担养犬的相关费用。单位饲养犬只的,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;个人饲养犬只的,由养犬人或者其家属负责管理”。该规定第三章“养犬行为规范”中的第十九条规定:“携犬出户时,应携带养犬登记证、宠物防疫合格证,并给犬佩戴口笼或嘴套,采取防止犬伤人、吠人等安全措施。”不办理犬证和不戴嘴套出门遛狗都属于违法行为! 2.办理流程以长春市为例(其他城市大致相同):
①申请养犬登记须提交的材料包括:个人提出申请的,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单位提出申请的,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。
②经审核符合规定的,公安机关签发养犬登记证和狗牌,并告知养犬人领取时间;对不符合条件的,告知申请人理由。 ③养犬人凭养犬登记证和狗牌,到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疫苗,并办理《动物免疫证明》。
④每年年检一次。年检时,须提供以下证件: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、养犬登记证正本、上一年度《动物免疫证明》。
⑤遗失补办。如果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,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报告,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遗失声明。
⑥变更注销。因住址变更需将犬只移往他地饲养的,应当将养犬登记证交回发证机关予以注销;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年审或年检的,应当提前通知发证机关,并在有效期内及时补审或年检。